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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说电商与实体之争在公平,暴露了他哪些
发布:2017-04-0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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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在3月7日的微博上表示,很多个人网店都是规模公司化运作,享受了比实体店特殊的优惠待遇,更有假货、纳税问题,由此导致了实体经济与电商经济和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他这段微博的重点在于:“经过多年发展后,我发现目前相当多所谓的个人网店都是成规模的公司化运作,而且享受到了比实体店更特殊的超级待遇”、“没有公平就没有市场经济,公平是市场的基石!电子商务不是法外之地......”

不难看出,刘强东这番见解表面上谈的是整个电商经济和实体经济之间的争论点,实际上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其矛头指向的是以淘宝为代表的C2C电商平台。其实,京东作为当前国内电商第二大平台,同时也是B2C电商平台的典型代表,将C2C电商作为批判对象并不出人意料,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假货与纳税,粗暴一刀切无法解决问题

刘强东认为电商尤其是C2C电商存在的假货、纳税问题冲击了实体经济,但事实上,早在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网规研究中心发布的《打假前沿报告》就指出线下行业的假货要远远多于线上,报告调查显示,从网上售假、纠纷、消费者满意度等几个方面来看,网上的相关数据远远好于网下。消费者往往觉得网上假货多,是因为商家高度集中的缘故,从心理学上讲,这其实是一种幸存者偏差的逻辑谬误。

更重要的是,线上存在的假货问题也绝不仅限于C2C电商平台,标榜正品的京东同样曾不止一次被曝出存在售假问题,早在过2015年5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就曾指出京东商城存在销售苹果翻新机问题,而在去年6月,莆田警方和厦门警方联动打掉了一个网售假鞋团伙,该犯罪团队主要通过京东,将成本仅几十元的假冒耐克运动鞋以正品价格销售,涉案金额超千万。

不难看出,假货作为伴随着商业社会诞生而出现,发展而壮大的一个问题,并不会因为销售渠道从线下到线上而差别对待,而想要根治这一问题,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努力。

而纳税更谈不上是C2C电商经济存在的问题,随着纳税识别号制度将自然人划入纳税对象,淘宝上的个人卖家早已进入纳税范畴。根据现行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免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而2015年淘宝发布的数据显示,淘宝平台上94%卖家一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这也就意味着,绝大部分C2C电商卖家不在征税范围。与此同时,2016年阿里巴巴集团合计纳税238亿元,平均每个工作日纳税1个亿,同期平台上企业纳税超过2000亿元。

事实上,在电商征税方面,征税本是必然趋势,但不可采取粗暴的一刀切做法,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因为电商经济本身就是新经济模式,例如,在流量决定电商命运的行业生态中,非运营产生的流水所的数据水分不同程度存在,若不能加以区别和处理,则会带来致命性的伤害,引发连锁性反应。若是线上网店的税负过高,“公平诉求”反倒成为对公平本身的伤害。

总的来说,刘强东所说的所谓假货、纳税问题导致线上线下不公平之说其实是伪命题,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才是真问题。与享受各种资源加持的大企业不同,小企业每天思考的是生死存亡,所以当前对于小微企业更应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征税,而是继续减税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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